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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做人,高调做事

--专访维权斗士严义明律师

        15年律师执业,10年证券维权,严义明以维护中小股民权益而声名鹊起;与此同时,他也为经理人如何在获取利润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法。







文/ 周杨


        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上输入关键词“严义明”,成千上万条新闻跃入眼前,在“倒顾运动”、出任长征电器独董、起诉银广夏等一系列热点新闻中,一个“咄咄逼人的股市角斗士”形象悄然出现在世人眼前。

         十年前,严义明对公司客户的收费已经高达1600元/小时,却为何要免费给中小股民打维权官司?在长达十年的股市维权之路上严义明有着怎样的心路历程?他如何平衡“维权斗士”与律所经营者的双重身份?与媒体的频频携手,到底是为了自我炒作,还是出于战略需要?这位“《商业周刊》2002年度亚洲之星”为什么来到中欧就读EMBA课程?他参与创办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全国前三的律所,为何又在三年前另起炉灶,成立一家个人律所?--带着这些疑问,《The LINK》杂志对严义明律师做了专访。


TheLINK:严义明律师事务所是2005年创建的,此前其实您已经是上海锦天城律所的创始合伙人,为什么会想到创建个人律所呢?

严义明:
纯粹从商业角度来看,在锦天城做也很不错。但我觉得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不应仅仅追求商业上的成功。当时锦天城的合伙人有40多位,其他人对我所做的维权行动难免会有异议,为了给实现社会责任找到更加合适的途径,所以创办了严义明律所。


TheLINK:目前您的客户主要有哪些呢?对于营利业务和非营利业务您又是如何平衡的呢?

严:
营利业务主要包括:客户信用管理和销售管理;公司法、证券法尤其是公司并购。客户对象是公司,其中一半是日资公司;一半是国内企业,后者当中有相当部分是中欧校友。在做商务法务的同时,我会花另一半时间做一些纯粹以推动社会进步为目的的法务活动。


TheLINK:据统计,中欧校友中律师所占比例仅1.5‰左右,您当初为什么选择来中欧就读EMBA 课程,是否出于拓展律所业务的考虑呢?

严:
同学之间比较容易沟通并建立信任关系,这对于双方形成合力并打赢官司是有帮助的。但是对我而言,并不存在业务的增量;在当时的基础上,我可以做的业务是数之不尽的。

        而来中欧学习主要是为了接受经济管理的教育培训,对公司的管理、决策有更深入的理解。律师业本质上也就是咨询业,我个人对律师的定位是:一些重要法律问题以及重大战略决策解决方案的提供者和部分意义上的实施者。只有对公司战略有了全面的理解,才能对公司提出恰当的建议。

        仅仅作为法律知识的提供者,这是初级层面的律师,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国外成功的商务律师都是复合型人才,能够为企业制定战略、提供解决方案。目前在中国这种人才非常稀缺。


TheLINK:作为成功人士,能否谈谈您是如何应对困难的呢?

严:
我是一个乐观主义者,不太把困难当困难,克服困难本身就是每一位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同时我也是一个现实主义者,不能当即解决的问题,可以分阶段来做。

        十年前,日本最大的服装零售商打算进入中国开设独资零售连锁店,然而当时中国零售业尚未开放,我需要在当时的法律框架内为他们提供一个解决方案,这实际上是一项战略性法律服务。最终我建议他们转而在中国开设独资服装生产厂,以生产厂家的名义成立销售分公司(这是被当时的法律所允许的,并且这一门店的数量是不受限制的),从而让他们成为最早进驻中国的日本服装零售商。

        任何一个企业经营者都需要挑战困难,挑战不合理的法律,挑战机构的不合理做法,一些初看不能做的事情,实际上换个角度却能做;绕开法律壁垒之后,企业如同进入无人之境,从而能够成为市场先驱。

TheLINK:您曾经说过,从来不会做重复的事情,那么您能总结一下这10年的维权之路并谈一下您最深切的感受吗?

严:
我将证券维权分为三阶段:1)1998~2001 年:启蒙阶段,在媒体上发表相关文章;同时提起诉讼,虽然明知不会得到受理;2)2001~2005 年:推动立法、司法获得实质性进步阶段,通过银广夏等案件,推动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的修改;3)2005~2008 年:独立董事的独立运动,通过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来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准从而维护股民权利。

        重复是对生命的浪费,每一个案例我都要求自己做出新意;另外从战术角度而言,出其不意,才能攻其不备。

        我的最大感受是:改革开放必然会带来社会的总体进步,这一进步必然会包含司法进步。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问题和偏差,但最终还是会得到修正,作为法务人员也应该尽可能地参与到推动司法进步的过程之中。


TheLINK:目前您在推进社会法制建设进步方面有什么新的着眼点吗?

严:
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今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我已经向安徽省卫生厅、阜阳市政府递交了申请,要求相关部门公布处理手足口病暴发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细节,另外,我还向安徽省环保局和河南省环保局各递交了一份要求知晓当地环境信息的申请。现在,两省的环保局均已给我回复,我会据此做出相应安排。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应当对应急处置不当造成的损失对公民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环保部门也应依法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承担责任。

        就政府信息公开而言,我暂定做2~3年,主要涉及环保、卫生、财政这三个领域。证券维权只是健全社会法制的一个切入点,我打算逐渐深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


TheLINK:这次您又打算与媒体合作吗?

严:
是的,事实上媒体已经开始关注这一事件,所以他们会主动联系我。律师作为个体的能力十分有限,我所经手的案子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就是因为引进了媒体这个战略参与者,从而将具体个案的价值发挥到极致。


TheLINK:很多报道将您描述为“咄咄逼人的股市角斗士”,但实际接触却感觉您是非常温和、内敛的人,您自己如何看待这两种比较冲突的形象?

严:
首先我是一个性格比较内向的人,然而我对自己的定位是法律实务家,在涉及法律原则上我是不妥协的,所以有时候会显得咄咄逼人;然而在操作上也有妥协的部分,但这一点通常被媒体忽略了。


TheLINK:您为什么要为其他律师做营利模式而自己却不收一分钱呢?按照边际利润来看,您不是亏损了吗?

严:
所谓职业律师,就是以从事律师职业获取报酬作为生活来源的人,但一旦涉及社会公义,冲在最前面的人会往往会承受难以想象的社会压力,所以我不会收费。然而只有我摸索出了营利模式,才会有其他律师跟进。举例来说,银广夏案中有一个律师拿到了600 万元代理费,这样就会有人继续跟进证券维权,这就是我退出的时间点。

        我并不认为这是亏损,从长远看,这些事件累积的社会美誉度将成为很大一笔资本。如果纯粹为了营利,上海有7000 多家日资企业,这一领域的营利空间是非常大的;但在我看来,仅仅为外资公司服务,不可能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律师和主流人物。

        借用一句大俗话:只赚钱的人是傻把式,只出名的人是假把式,既出名又赚钱的人才是真把式。

TheLINK:您能否预计一下未来几年内中国法制建设将有怎样的变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将敦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否则有些部门的述职报告可能无法通过。一定做得到。这就是我要做的事情。

TheLINK:未来三年内您在律所运营上有怎样的计划呢?

严:
我准备逐渐转向“律师经纪人+教练员”:我目前正在培养年轻律师的专业水准;接下来我准备为他们做市场推广,提高其市场影响力,这样才能更扎实地扩大律所的规模。

TheLINK:据我所知,很多成名律师并不愿意培养新人,难道您不怕“带出徒弟,饿死师傅”吗?

严:
这正是律师行业产业化程度无法提高的根本原因,我希望在律师的利益分配机制上有所创新,“教练员”和年轻律师以及年轻律师之间的利益分配要有一个兼顾、公允的方案,这样双方精诚合作的空间会大大拓展。探索律师产业化的道路,这也是我来中欧学习的原因。

TheLINK:能否谈一下您现在的主要竞争对手?

严:
我并没有感受到太大的竞争压力,因为我在客户信用管理、销售款回收这些专业上有着很强的优势。比如说,三菱商社(上海)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是我在十年前做的,这家以赊账销售为主的商社,十年来没有发生一笔坏账,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事情。目前国内有70 %的案件无法得到执行,而我们代理的案件有将近80 %的诉讼标的执行到位。

TheLINK:能否谈一下您的成功原因?

严:
每个行业都需要发现之眼,要有好的战略目标、路径安排、战略坚持,各行各业都会做得很好。一个摇摆的人是不可能成功的。



人物小档案

姓名:严义明(EMBA 2004)

头衔: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中欧校友金融与投资俱乐部理事兼法律顾问

职业发展:

1998 年初:受司法部派遣去日本研修法律1998 年底:代理股东起诉红光实业董事会,成为全国首例股东状告董事的案件
1999 年:合伙创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00 年:代理1000 名股东起诉银广夏
2002 年:被《上海证券报》评为“2001 年度中国证券市场十大新闻人物”
2003 年:被美国《商业周刊》评为“2002 年度亚洲之星”
2004 年:担任周正毅案辩护律师
2005 年:创建严义明律师事务所
以小股东身份要求长征电器澄清其虚假信息;以小股东身份召集科龙电器临时股东大会, 要求罢免顾雏军在内的三位董事以及三位独董
2007 年: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营业额达到上千万人民币,被业界公认为上海市排名第一的个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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