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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则  
     
 
  1. 读者进入信息中心时必须从监测仪处进入,并出示您的有效证件。在图书馆内,读者应当自己保护好手提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并在离馆时将个人物品带走。如果由于读者的不慎遗失了物品,图书馆将不负有责任。

  2. 请读者在馆内保持安静,避免以下行为的发生:
    • 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 在馆内用餐、抽烟;
    • 损坏图书馆的藏书和设施。


  3. 请在进馆后,将手机调至震动模式。

  4. 某些特殊书籍不能出借,如:教学用书、参考书、辞典、百科全书和职业发展类书籍等。期刊和报纸只允许在图书馆内阅读。

  5. 每个学员借书数量限在8本以内。 MBA学员借阅期限为4周,在无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再续借4周。EMBA学员借阅期限为8周,不得续借。

  6. 学员持书到期不还者不得借阅其它图书。超过期限者每本书每天罚金人民币1元。

  7. 丢失、损坏及偷窃馆内藏书者将视程度被课以原价5至10倍罚金。 蓄意偷窃及损坏图书、设备者将受到院方的严厉处罚。

  8. 不允许在馆内玩电子游戏。

  9. 除国定假日和学员实习期外,图书馆的日常开放时间为每天8:30至22:00。如有变动,本馆将及时通告。

谢谢您的合作,我们会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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