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各地相继爆发重大的公司丑闻,投资者对于公开的公司财务信息越来越失去了信心。近来,盈余管理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们发现,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肆意操纵公司盈余,不惜利用会计手段,大钻公司政策漏洞改善公开业绩。
在近期的一份研究中,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丁远、该院研究员张华与张俊喜一起,针对公司所有制结构(既包括所有权集中度、也包括不同的所有制类型)在盈余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调查。
这项研究通过剖析2002年上市的273家中国私有公司和国有企业,首次针对这两者在盈余管理实践上的异同进行了比较。丁教授与他的同事一起,共同揭示了存在于所有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实践间的倒U字形关系。显然,私有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最大化自己的会计盈余。不过,所有权集中度对盈余管理产生的壕沟效应在私有上市公司中的表现却弱于其在国有上市公司中的表现。
一直以来,盈余管理都是实现某个目的的手段,要想说明这个问题,就必须揭示盈余管理的动机。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所有权与管理权已经实现了分离,庞大的股东基础也已形成,因此盈余管理的驱动力来源于保持公司股价的动力,因为股价通常是构成管理人员薪酬(可能会包括股票期权或其他激励计划)的重要基础。然而,在某些欠发达的资本市场中,此类动机却可能没有相关性。在这样的市场上,即使是上市公司也拥有高度集中化的所有制结构,高层管理者即控股股东(或直接代表他们的利益)。中国股市就是此类市场的绝佳例证:上市公司的流通股通常只占公司总股的一小部分,而且一直到2005年年中,股票期权交易才得以解禁。
尽管如此,盈余管理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仍然相当风行。为了能够获得批准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发行新股以及避免被摘牌,中国的上市公司总是极力夸大自己的公司盈余,此前已有研究为此提供了有力的证明。其隐含的假设是,公司对盈余进行管理的动机是为了达到监管的要求。
本研究针对同样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即从代理的角度--出发,对现代公司中代理问题的标志(即盈余管理结构)进行探讨,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增添了新的内容。我们认为,在中国,存在于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造成盈余管理的根本原因。由于所有制结构是代理成本的主要决定性因素,因此本研究试图将公司的所有制结构与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联系起来。中国经济在当前具有过渡性,这就为从不同的所有制类型(即国有大股东或私人大股东)出发,对公司行为进行探讨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
正如中国政府所言,中国建立股市的最初目的在于帮助国有企业筹集资金并改善自身的运营绩效。由于这一历史原因,目前大多数中国上市公司都来源于重组后的国有企业,并且仍旧处于政府/或其他未上市国有企业的控制之下。尽管有这样的背景,中国市场上仍然出现了一群特殊的上市公司--即私营上市公司--此类公司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例略高于10%。为了便于比较,我们选取了一个既包括私有上市公司、也包括国有上市公司的样本,这样就可以研究所有权集中度与所有制类型是否会对公司的盈余管理实践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产生影响。
关于所有制结构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我们提出了3条假设。第一条与所有权集中度对代理问题产生的负面效应有关(壕沟效应)。基于莫科(Morck)、施莱佛(Shleifer)和维什尼(Vishny)(1988年)所做的研究,我们认为控股股东不断增持股份会使某些公司的内部人士躲开外部监控。在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股权、导致实际盈余降低的情况下,他们会操纵盈余上升,极力避免泄漏自身行为不当的信息。
我们的第二条假设建立在以下理论的基础上,即通过协调控股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所有权集中度也可降低代理成本(协同效应)。戈麦斯(Gomes)(2000年)认为,高度集中的所有权意味着控股股东会致力于树立良好的信誉,不去侵占小股东的股权。因此,协同效应表明,所有权的集中度(超出最低限度的有效控制范围)越高,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越少,其操纵盈余上升的动机也就会越低。
第三条理论与国有制的效率低下有关。现有的研究表明,由于存在着订立契约能力的问题,因此与私有制相比,国有制必然会导致公司治理质量的下降(阿尔钦(Alchian),1977年;施莱佛(Shleifer),1998年)。因此,对于私有公司而言,代理问题的严重性较轻,因而操纵盈余上升的动机也就较低。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们的预测,所有权集中度将会加大私有公司中本来低于国有公司的壕沟效应。
为了达到本次研究的目的,我们使用了两种方法来度量盈余管理。第一种是传统的“随意应计”(discretionary accruals)法,它通过非现金营运交易来度量盈余管理实践。第二种是“非营运收入/销售额”的比率法,这种方法可体现出与关联方进行非营运交易时的盈余管理效应。这样一来,就可看出盈余管理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
本文证明,中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实践受到了由最大股东控制、以利益总百分比为衡量指标的所有权集中度的影响。尤其是我们的研究还表明,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遵循一种倒U字形的模式:当所有权集中度水平低下的时候,代理成本就会升高。最初,大股东为了获取未来利益(壕沟效应),常常会最大化自己的会计盈余。然而,一旦所有权集中度达到了某个高水平,大股东就成了公司的实际拥有者,因此,也就更可能努力最小化会计盈余(协同效应),以此来保留实现未来增长的潜力。研究结果还表明,在我们选取的中国上市公司中,当最大股东占有股权的集中度达到55%左右时,所有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成正比,而一旦超出了这个所有权集中度水平,两者之间的关系就会变成反比。
我们的分析还表明,私有上市公司比国有上市公司更加青睐可夸大盈余的种种方法。这个结果体现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由于特定的政治与历史因素,私有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的地位仍然较弱。因此,他们处于强大的压力之下,必须夸大自己的财务业绩,以此来确保市场信心。与此同时,作为造成盈余最大化的一个因素,所有权集中度效应在私有公司中的表现却不如在国有公司中那么明显,因为私有公司的大股东都倾向于作为真正的所有者来采取行动,这意味着他们侵占公司股权的动机会变得相对较低。
我们发现,所有权集中度与类型衡量指标均有效体现了上述两种盈余管理方法(即随意应计法与非营运收入/销售额比率法)的回归。这表明中国的上市公司在实现自身会计盈余最大化(或最小化)的过程中,常常既使用运营层面上的非现金应计项,也使用与相关各方进行的非营运交易。
本文存在的一个重大局是我们采用的“非营运收入/销售额比率法”未能体现出正常损益与(与相关各方进行的)非正常交易之间的差异。在将来的研究中,我们会探讨随意应计法与特定的直接相关方交易法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将会是颇有意思的研究。
本文为《盈余管理:中国私营与国营上市公司的对比》(发表于《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2007年3月)一文概要。
翻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