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30 题目: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价支付方式选择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语言:中文 时间:20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2点至3点30分 演讲者:张华,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系教授 论文摘要:如何选择对价支付方式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理论难题。本文收集504家实施股改公司的相关资料,根据相关财务理论,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构建五个研究假设,首次对股改中对价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和附加承诺选择的影响因素两大问题进行系统地分析、检验和解释。研究结果表明:(1)公司的财务业绩越好,公司价值越被低估,非流通股东越不愿使用“送股”或“缩股”的支付方式,说明影响非流通股东是否采用“送股”或“缩股”支付方式的主要因素是公司业绩,不支持基于“公司控制权”的假设;(2)对价越高,非流通股东越不可能使用附加承诺,说明附加承诺与对价之间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不支持“信号假设”;(3)对价越高,非流通股东同时做出的附加承诺的种数越少,说明附加承诺与对价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不支持“多重信号假设”;(4)对价越低,公司价值越被低估,非流通股东做出的附加承诺越重越严格,说明非流通股东做出轻重程度不同的附加承诺,不但可以起替代对价的作用,且能起传递公司价值“信号”的作用。这些研究发现对于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是如何选择对价支付方式,以及使用不同附加承诺的动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