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CFO沙龙之“新会计制度引发的各类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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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在今年第一季度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举办了CFO沙龙。在沙龙上,来自各行各业的企业财务最高决策者们与中欧会计学教授丁远博士一起就相关话题进行了热议,其中不乏精彩论点。所以,特将三地沙龙的速记稿进行整理后,与广大财务专业人士进行分享,希望对读者有所启示。 新会计制度引发的各类税务问题 嘉宾:我们公司做贸易的时候利润比较低,也面临着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矛盾。目前我们操作的时候基本是持平,自然而然我们的竞争力都会下降的很厉害,税都交了。在目前中国新会计制度下是提高了竞争力还是变相下降了竞争力。我算了一笔帐,五年不被查的话我可以省一、两千万出来,出事的时候花两百万可以搞定,但现在我一直在交税,不知道这件事情该不该做下去? 丁远:讲到税收会计的问题,我在课堂上也经常谈到这个问题,从我们的理解来说,主要是要看企业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如果企业是上市公司的话,对你来说,你的会计至少要有三笔帐,第一本帐就是税收帐,第二本帐是财务会计帐,第三本帐是管理会计。如果你是一个非上市公司,你至少要有两笔帐,一个是税务帐,一个是管理会计帐。由于新的制度下,税务会计跟财务会计的矛盾越来越大,也就是两者之间的口径是越来越不一致。对刚才一位先生提到的观点我不是完全赞同,讲到去年会计制度改革为投资者,后来又加了是为利益相关者,我是不同意的。因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制定会计制度的时候完全没有考虑税收问题,背后告诉我们一个什么问题? 我们看一个具体的例子,两个具体的问题。比如说广告费用,按照财务会计来说,现在不管是新的还是老的,尤其是新的会计制度下,广告费用肯定不是一个资产,大家都知道广告费用为企业将来带来利润是不确定的,会计上只要是不确定的东西就是作废了。从财务会计帐来说广告费用肯定是在利润前扣除。但是现在税务局又有新的税务制度,大家看到一些大额的广告支出让你做递延,比如今年我花了一亿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过后打广告,我付了好多钱,这个钱不能在当年的应纳税额之前抵扣掉,有一部分要到明年抵扣。这样一来税务局就要求你做广告费用资产化。这就反应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矛盾的。 还有一个矛盾。深圳有很多电子、高科技企业,高科技企业一个最大的特点是“研发强度高”。研发强度是什么概念?就是每年销售额当中有一大部分的钱,像医药公司有15%的钱投入到研发中去。如果我做了这个事情,按2007年1月1号的新会计制度,只要满足一些条件的话,满足条件的这部分开发费用是可以在无形资产中单列,就是这块费用不作为当期的费用在利润中扣除,而是作为资产。但是大家去看一看,税务制度刚好相反,国家为了鼓励多做研发甚至可以允许你做加倍的费用扣除,所以这两个事情又是矛盾的。再加一个例子,比如说你今天开车过来,丁老师的课要迟到了,结果让你的司机快点,闯了一个红灯,扣了两百块钱。单子拿回去报销,会计就说“老板,这个东西不在应纳税额前面。”但对于企业来说这是费用,对于税务来说它是税后项。刚才这么多例子告诉大家什么情况呢?我们在分析一个企业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差异的时候,大家一定要认识到应纳税额永远会跟企业损益表上的税前利润越来越不一致(以后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实际上就是两本帐,带来什么问题呢?带来会计上叫做递延税收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大家说要做两本帐,不是你做两本帐,是新会计制度肯定会带来这个问题。 具体操作我不管,我经常上课跟同学说我不懂税务会计,没有人弄得懂,因为每个地区跟征税员的沟通不一样,税务制度在不同地区的执行也不一样。这里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呢?大家一定要加强自己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加强以后也便于你跟这些部门沟通时的方便,比如说你对新会计法则的认识,有些征税员自身的素质也不高,你说得出一堆道理他比较服你,如果你说不出来,他来你公司的目的很明确,他就是来收钱的,他拿走蛋以后鸡活不活得下去他不管。这个方面大家还有没有要谈的看法? 嘉宾:您说企业在缴税的时候是跟征税人或当地的分局沟通的,但是我们发现他通常不会给你书面的东西,通常是口头告诉你要缴多少多少。但是公司是我在交税,中间没有任何会议记录,最后那个局长调走了,来了新局长或其他人告诉我你这个公司有违规或违法行为。我怎么办呢?刚刚教授说要提高我们的业务能力,首先要知道自己企业到底能交多少税?二是根据实际情况,我们所涉及的具体情况,实际交的和应该交的有一个差额,我们要有心理准备,万一这个人调走了,其他人可能会查我这个东西,我们在做一个应变方式。这个应变方式成本很高,比如说我们公司交的印花税,其实我们很清楚整个区域内没几个企业正规的交印花税,但我们觉得这是风险所以正常交,但成本提高了。这是个很头痛的地方。 丁远:我跟企业交流过程中很多人遇到这样的问题,他们是怎么解决的呢?是通过税务咨询服务,尤其是四大税务咨询。当然要收费了,收费的背后也会带来一个好处,好比是买了一个保险,他给你做税务方案,你按照这个方案去操作,以后如果出现这个问题的话可以找他,通过这个手段可以避免一部分的风险。税务上确实有很多灰色的地方,有时候你跟征税员长期沟通,个人关系比较好,而另一个人完全推翻,我确实同意这一点。大家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嘉宾:给一个建议,我觉得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找一个懂税务的税务经理帮你解决,因为我们公司也碰到这种情况,我们希望找一个比较懂税务的人来处理我们公司的税务问题,这方面我们也有一些经验,确实他们帮我们解决很大的问题。刚才谈到这个问题,有税务方面的专家帮你解决税务问题,可能比外部的咨询机构更有效,因为外部的咨询机构未必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内部税务专家可以帮你设计税务方案,然后进行税务筹划。 嘉宾:我来自万科,万科去年11月份专门成立了一个税务管理部,为什么成立这个部门?也是为了应对刚才提到的这样一些问题。对于刚才提到的问题,我个人的建议: 一、可以找一些在税务方面业务比较熟练的公司来做。 二、关于税务机关比较熟悉的人员更换问题,其实有一个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每一到两年或两到三年的时候我们主动请税务机关做一次稽查,按照税务机关的惯例,稽查报告他自己是不会推翻的,即使换了局长,也不会推翻前面局长的报告。 嘉宾:跟丁教授探讨一下,丁教授刚才讲请四大税务咨询相当买了保险,实际上四大税务咨询也清楚他们的地位,就我自己经历过的例子来说,他们都采取非常保守的态度,首先他确保自己未来不会有事,在这个地方找四大税务咨询,到目前来说还得不到比较满意的答案。 嘉宾:我也比较赞成这位女士的说法。我感觉税法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房地产企业,大家知道有时候房子开盘一两个星期就卖完了,但税务规定抵扣必须是工程成本全部支付,像这种情况我们通过四大咨询公司做的时候完全按照税法抵扣的,因为他要考虑自己的风险。对这个问题我们也做过尝试和探讨,我们现在请税务中介,他们都是非常专业的,但公司首先要懂,如果你自己不懂,他给你做出什么你也不知道对还是错,也不知道他负责任到哪一层。去年税务部门下了一个文件,可以经过税务中介的评税,评税的结果税务部门是认可的,这样跟中介机构有比较好的沟通。我觉得在这个过程中有这样一点借鉴,跟大家分享。 嘉宾:我也不赞成请四大咨询公司,现在四大能够逃避责任、能够逃避风险的都逃避掉了,首先他要把自己的责任规避掉,找他至少不能适应目前的形势,更不可能给你做什么保险。像刚才万科的朋友说的,有这样的忧虑。现在中国的体制包括税务机关的情况,可能他们自己都不了解,你问他一个问题,他可能还要问这个、问那个。如果你跟他关系不错,觉得事情可以搞定,哪怕让他罚一点出来结论,起码经过审计有结论了,这个事情算过去了。今后再查,可以以这个做依据了,这也是一个习惯的做法。假如说不是得罪了谁刻意查你的话,是可以比较顺利的。 嘉宾:关于要不要专业的咨询公司或四大,我觉得是可以用的,为什么?像教授刚才讲的,他给了建议之后有时候我们是可以借鉴,特别是很多时候老板不光是听员工的建议,他还要听专家的意见,他为什么听专家的意见?不是不相信员工,因为他还要向公司的所有投资者交代,一旦发生什么问题的时候,他们还有余地。当然我也经常跟四大打交道,他们肯定不会在文书上出一些东西,但他们还是可以给一点建议。用不用他们的时候,我们还是要考虑带来的利益。 还有教授讲的沟通能力,我们怎么用沟通能力引导他们希望达到某一些效果?以我的经验,四大咨询公司给我一个建议,我知道肯定过不了关的,反而我们自己想的方法可以行得通,而且我们跟主管税务机关也沟通过,他们也觉得是可以的。怎么利用我们的沟通力引导咨询公司,然后怎么借助他们的力量让我们继续走完。 丁远:我非常同意这一点,刚才大家讲的这些话都是不矛盾的,每个公司规模不一样、需求不一样,在操作中也要跟公司结合。刚才提到一些大的公司不光是公司的持续性,还要跟外面利益相关群体有交代,通过外面的咨询人员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很重要的。 还有一点要补充一下,我刚才提到四大,为什么提到四大?不是给他们做广告,国内的税务咨询机构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是税务局退休的职工自己做的,有的地方相对比较黑或灰,跟他们在一起有时候风险会比较大,尽管他会给你做一些策划。就跟人走茶凉的情况是一样的,所以四大有四大的问题,因为内部的风险控制相对国内企业来说他胆小得多。另外,像美国安然出事以后,他们特别特别胆小。从这里得出结论,我同意大家说的他不会给你做出一个最小化的减税方案,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很多企业并不是要逃税,有的时候由于公司工作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比较低,或由于公司内部人员知识更新的速度比较慢,有时候是莫名其妙多交了税,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大家知道钱交进去从税务机构拿出来是没那么容易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找外面的咨询专家是很有必要的,他并不是要帮你偷税漏税,而是给你提出一些比较明显的方案。 嘉宾:我想补充一下。相信大家这两天在网上看得比较多的是KPMG涉及帮助企业逃税的案例,他并不是帮企业逃税,而是做了一些纳税的筹划,筹划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量后,美国税局认为他帮助企业逃税。我想说一点,并不是说我实际纳税跟别人纳税的区别或我吃了多少亏,是不是用四大或外部的机这取决于公司的利益权衡,这是一个权衡的问题,看公司的经营理念。如果是长期、持续经营的话,更多还是从合法性的角度考虑比较好一些。 嘉宾:想问一个比较新鲜的问题,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出了一个文,有50%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在分公司的所在地去做,以前都是在总公司的所在地做,好像对企业没有影响,但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有影响的,因为很多大型企业跟地方政府肯定有一些财政部署的安排,企业应该怎么对应这个问题? 丁远:这个问题好像很难回答,是个技术性非常强的问题,我知道你说的是沟通成本的增加,以及总部面对当地政府部门议价能力下降了。在座公司有没有好的办法可以分享一下。 嘉宾: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我觉得这个方案对企业是没有利的,以前是在总部机构,可能比较好,有一些政策的优惠,现在把50%分出去,或许不可能每一个跟地方政府的关系都比较好。税法可能暂时有一些方法,但还没有想得透。 嘉宾:我的看法跟刚刚两位的想法完全相反,我觉得对企业是非常大的利好,我是这样看的。这个文件的全名叫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缴纳办法。我知道中石油、中石化有很多分公司,这个文件没有出来之前他们可以享受好处,在总部缴税,它们是数国务院直属企业,这对他们比较有好处。我们企业在跨地区经营的时候,因为税的原因只能在当地设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的资格,税金在当地缴纳。如果按照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纳税的办法,其实你是可以汇总纳税的。汇总纳税有几大好处:如果结构下的子公司发生亏损的话,汇总纳税的情况下是可以弥补亏损的。 嘉宾:总分机构的概念是很清楚的,是没有单独法人的,如果有单独法人的话就不在这个范围以内了。 嘉宾:没错,在文件没有出来之前,跨地区经营的时候只能是设立子公司,这种情况下子公司的亏损只能并掉,而不能弥补。这个文件出来之后跨地区经营时完全可以设立独立子公司,这样可以实现汇总纳税。第二个好处,在分支机构的情况下,我们知道新税法实施以后管理费用是不允许再分摊了,在这种情况下分摊费用是可以在总机构的层面得到弥补的,我觉得这对公司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利好。 丁远:我先总结一下,刚才这位同事讲到的问题是这样,设立非法人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要弄清楚,非法人的派出机构或子公司到异地的话,异地往往不喜欢,因为他收不到税,所以逼着你在我这里有业务的话必须设立子公司。现在由于税收分税的概念,可能有一些异地设立非法人分公司的地方更愿意接受这种事情,如果这是事实的话,而原来建立分公司是没法做的话,在这两个前提下是利好消息,因为出现亏损是可以全盘补充的,实际上这个亏损也是内部的核算,本来法律就不存在亏不亏损的东西。还有是管理费用打进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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